光伏項目協議 20100617
董事會欣然宣 佈,本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協鑫光伏訂立下列光伏項目協議:
(i) 與 PsomasFMG 訂立日期為2 0 1 0 年6 月1 5 日之協 議 I,據 此,PsomasFMG 將出
售, 而協鑫光伏將購買 A Solar 全部股東權 益。A Solar 透過其全資擁有項目
公司 與羚羊谷聯盟聯合高中學 區(Antelope Valley Joint Unioin High School
District,「學 區」)訂立若干購電協 議,為 期 20 年。據此等購電協議所擬 訂,
A Solar 將 在美國加州之蘭開斯特 (Lancaster) 及附近多個地點建設額定總容
量 8.5 兆瓦太陽能光伏發電系 統(「8.5 兆瓦系統」),而學區將於該 20 年期內向
A Solar 購 買 8.5 兆瓦系統產生之所有電力。於項目建造期間及於項目完成
後依然為 本公司夥伴之PsomasFMG 已獲委任為8.5 兆瓦系統之項目經理及資
產經理。 此項目之估計投資總額約為50,000,000 美元(約相當於390,000,000 港
元);及
(ii) 與 AMSOLAR 訂立日期為2 0 1 0 年6 月1 1 日之協議 II,據 此,AMSOLAR 將出
售, 而協鑫光伏將購買 AMSOLAR USD 全部股本權 益。AMSOLAR USD 將發
展一 項 容量 達 1.2 兆瓦之太陽能光伏項 目(「1.2 兆瓦系統」),將 裝設於美國
聖地 牙哥大學 (University of San Diego) 的校園天台及停車場建築物 上。這項
目將 繼續由 AMSOLAR 管理。AMSOLAR USD 已與聖地牙哥大學訂立為期25
年之 購電協議,據 此,聖地牙哥大學將向AMSOLAR USD 購買1.2 兆瓦系統產
生之 所有電力。此項目之估計投資總額約為5,000,000 美元( 約相當於
39,000,000 港 元)。
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,協鑫光伏與(其中包括)渣打銀行訂立融資協議,據 此,
渣打銀行將向協鑫光伏提供總額50,000,000 美元之融資,以撥付收購事項及發
展該等項目所需資金。一俟該等項目完 成,本集團另將考慮尋求美國稅項權益
投資者或夥 伴,以期提高投資回報及減低稅項負 債。
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 知、全悉及確 信,PsomasFMG、AMSOLAR 及彼
等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之第三 方,且並非為本公司之關連
人 士(定義見上市規 則)。
理由及益處
本集團已制訂計 劃,在全球拓展及開發環保電力業務。收購事項顯示本集團在
全球擴展其光伏業務再邁進一 步。由於該等項目將利用大部分由本集團硅片
客戶供應之組件(即利用本集團之上游產品),故該等項目之投資將對本集團帶
來貢獻。該等項目之建造工程完成 後,本公司預期其整體盈利能力及經營業績
將會改 善。
董事會一致批准於該等項目作出投 資,並 認 為協 議 I 及協 議 II 之條款均為一般
商業條 款,屬公平合 理,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最佳利 益。
計劃協議
協 議 II 擬進行之項目 乃 AMSOLAR 所轉介且 自 AMSOLAR 購入之首個項 目。根 據
協鑫光伏 與 AMSOLAR 所訂立日期為2 0 1 0 年6 月1 1 日之計劃協 議(「計劃協
議」), 於協定轉介期間 內,AMSOLAR 將向協鑫光伏轉介開發或收購或參與開
發或收 購北美洲其他光伏項目之商 機,額定總容量為 20 兆 瓦。本公司將繼續探
討計劃 協議項下其他投資商 機,並根據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 告。